索 引 號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08 | 文號 | 銀西政規發〔20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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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3-12-01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所屬分類 | 政府文件 | 效力狀態 | 有效 |
責任部門 | 西夏區政府辦公室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垂直管理單位:
《銀川市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報告》已經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報告
為確保法治統一和政令暢通,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及執行力,充分發揮行政規范性文件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規范和保障作用,根據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規定》,西夏區印發了《關于全面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由司法局牽頭對我區現行3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一、總體情況
全面集中清理工作開展以來,各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起草實施、誰提出意見建議”的原則,嚴格對照“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政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規定是否一致;與有關優化營商環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等領域政策要求是否一致;內容是否適應西夏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政管理需要或者制定后是否實際應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原制定依據是否已經被修改、廢止、失效”等要求,逐一進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見。經清理,擬廢止19件,擬保留14件,擬修改1件,擬失效1件。
二、清理工作完成情況
(一)西夏區人民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以政府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共3件,牽頭部門為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財政局。根據牽頭部門提出的清理意見,結合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擬保留繼續使用1件,擬修改1件,擬廢止1件。
(二)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以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共32件,涉及牽頭部門13個。根據牽頭部門提出的清理意見,結合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擬保留繼續使用13件,擬失效1件,擬廢止18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門(單位)、各鎮(街)對其制發的對第三方當事人權利有約束力的文件,需按照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規定》文件執行?! ?/span>
二是各部門(單位)、各鎮(街)提交的政府常務會議題可能涉及影響第三方當事人權利的文件,在召開政府常務會議之前,提交司法局進行核審。
三是如核審結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需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制發程序嚴格執行。
附件: 1.擬廢止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擬保留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擬修改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及修改內容
????????4.擬失效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擬廢止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19件)
1.《西夏區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05﹞37號),該方案目標、結構等都已與目前的狀況不相適應。
2.《西夏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銀西政辦發〔2017〕66號),該管理辦法的有效期已到,不適用當前工作情況。
3.《銀川市西夏區保降耗工作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17〕161號),該方案已不適用當前時期節能降耗工作要求。
4.《西夏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17〕164號),因自治區、銀川市的關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出臺了新的實施方案,且已按照該方案執行,《西夏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17〕164號)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5.《西夏區黑臭水體整治長效管理機制》(銀西政辦發〔2017〕260號),銀川市人民政府印發《銀川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規發〔2018〕15號)文件,責任部門為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夏區黑臭水體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6.關于轉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銀西政辦發〔2018〕1號),銀川市已出臺關于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新的實施辦法,此轉發通知已無執行必要。
7.《西夏區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全面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18〕79號),該文件已與當前工作實際情況不相符,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8.《西夏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實施方案》(2018—2020 年)(銀西政辦發〔2018〕80號),該文件已與當前工作實際情況不相符,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9.轉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銀西政辦發〔2018〕88號),因西夏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西夏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銀西未保辦發〔2018〕1號),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點,《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銀西政辦發〔2018〕88號)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10.《西夏區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意見》(銀西政辦發〔2018〕132號),因自治區、銀川市的關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出臺了新的實施方案,且已按照該方案執行,《西夏區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意見》(銀西政辦發〔2018〕132號)已無繼續執行必要。
11.《西夏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8〕179號),因《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夏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11部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銀西政辦發〔2022〕59號)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包含《西夏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銀川市西夏區促進旅游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銀西政辦規發〔2019〕1號),因自治區、銀川市關于旅游業發展扶持獎勵出臺了新的調整政策,《銀川市西夏區促進旅游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銀西政辦規發〔2019〕1號)無法繼續執行。
13.《西夏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20〕11號),《西夏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銀西政發〔2022〕48號)中已廢止《西夏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20〕11號)。
14.《銀川市西夏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銀西政辦發〔2015〕80號),因銀川市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出臺了新的政策,《銀川市西夏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銀西政辦發〔2015〕80號)無法繼續執行。
15.《銀川市西夏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銀西政辦發〔2009〕127號),因自治區、銀川市關于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出臺了新的政策,《銀川市西夏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銀西政辦發〔2009〕127號)無法繼續執行。
16.《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銀西政發〔2010〕30號),因文件中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兩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完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銀西政發〔2010〕30號)無需繼續執行。
17.《西夏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117號),因自治區、銀川市關于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公共事件出臺了新的調整政策,《西夏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117號)無需繼續執行。
18.《西夏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40號),因銀川市關于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出臺了新的調整政策,《西夏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40號)無需繼續執行。
19.《西夏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約談辦法》(銀西政辦規發〔2018〕1號),因自治區、銀川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約談辦法出臺了新的調整政策,《西夏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約談辦法》(銀西政辦規發〔2018〕1號)無需繼續執行。
附件2:擬保留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14件)
1.《西夏區農村集中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銀西政辦發〔2009〕72號)
2.《動物防疫相關工作制度》(銀西政辦發〔2011〕13號)
3.《西夏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128號)
4.《西夏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141號)
5.《西夏區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257號)
6.《西夏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7〕258號)
7.《銀川市西夏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銀西政辦發〔2018〕27號)
8.《西夏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指導意見》《西夏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指導意見》(銀西政辦發〔2018〕13號)
9.《西夏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專項應急預案》(銀西政辦發〔2018〕192號)
10.《銀川市西夏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銀西政辦規發〔2020〕1號
11.《西夏區保留、取消各類證明事項清單》(銀西政辦發〔2022〕45號)
12.《西夏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方案》(銀西政發〔2022〕48號)
13.《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
14.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銀川市西夏區用水權收儲交易及收益辦法》《西夏區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試行)》《銀川市西夏區農業用水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西政發〔2023〕10號)
附件3:擬修改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及修改內容
(1件)
1.《西夏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銀西政發〔2017〕17號)
(1)將文件標題中“限養區”刪除,將“劃分”改為“劃定”。全文中提及的“限養區”、“適養區”及相關內容全部刪除。
(2)第1頁標題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夏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的通知,刪除“限養區”。
(3)第2頁標題“西夏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刪除“限養區”。
(4)刪去“四、劃分類型”的全部內容。
(5)刪去五(二)、五(三)的全部內容。
(6)刪去六(二)、六(三)的全部內容。
(7)刪去六(四)“農牧水務部門、旅游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中的“限養區”。
(8)刪去七(一)中的“限養區”。
(9)刪去八(一)“對不夠規模的畜禽養殖場,原則上參照本辦法,但農村農戶庭院零星飼養的除外”。
(10)刪去八(二)(三)中的“限養區”。
(11)用語釋義“2、限養區”全部內容刪除。
(12)用語釋義“5、規?;笄蒺B殖場”全部內容修改為:5寧夏回族自治區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生豬存欄300頭以上(含300頭)、蛋雞存欄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肉雞存欄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奶牛存欄200頭以上(含200頭)、肉牛存欄100頭以上(含100頭)、肉羊年存欄 500只以上(含500只)。其它畜種可根據生產特點參照《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豬當量進行換算。
(13)用語釋義“第7條”刪除。
(14)根據國家機構改革,和本方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名稱變做相應修改。
附件4:擬失效的西夏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1件)
1.《銀川市西夏區產品設計創新券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銀西政辦規發〔20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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